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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作者:深圳市丁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9-22


  丁点集运(丁点集运隶属深圳市丁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以下简称“丁点集运”)向会员提供国内网购集中仓储转寄物流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并制定“丁点集运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丁点集运”(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使用“丁点集运”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丁点集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丁点集运”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丁点集运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本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丁点集运”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使用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丁点集运”客服咨询。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使用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点击协议的“确认”按钮并成功申请出货,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本服务的内容)

1. 本服务是国内网购集中仓储转寄服务。

2. 由于不是本平台与销售公司达成商品的买卖关系,因此本网站不成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公司不承担一切与商品相关的瑕疵、侵害知识产权等责任。但,如果会员有证据证明商品的遗失、破损发生在本平台仓储期间,则不受本条限制。

3. 由于不是本平台与运输公司缔结运输合同,因此本平台不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运输事故造成未送达、延误、破损及其他与运输有关的问题而导致会员蒙受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赋予本平台以会员的名义缔结运输合同的权限。
4.
国内退包和国外退包:受限于国际运输的特殊性,部分包裹在送交海关的时候会出现“国内安检不合格”的情况,一般您不用担心,在包裹退回之后,我们可以安排免费重新寄送。如果您的包裹已经发往国外,由于“国际安检不合格”、“无人签收”、“地址不详”、“未妥投”等原因被退回,回程运费或重新寄送的运费需会员自行承担。

5. 包裹保险及赔偿:如果会员的包裹出现了丢失,会员在提交运单时购买了包裹保险,可根据会员的保价金额给出相应的赔偿金额。会员需要知道国际邮寄禁寄物品,以及若因某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造成的包裹丢失,会员将自行承担责任。

6. 包裹收货: 货物的正常签收标志着转寄全程的终结。包裹签收时请务必检查好外包装箱,若出现问题,请勿签收,并立即反馈给当地派送公司备案,否则将无法进行理赔。

第二条(本服务禁止使用的商品)

以下商品,不能使用本服务。

1. 现金及支票、汇票、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

2. 信用卡、现金卡等卡类;

3. 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

4. 包裹上的送达地不易识别为本平台会员号,也没有其他文字记载;

5. 活的动植物、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即标本);

6. 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遗体、遗骨、牌位;

7. 兴奋剂、大麻、麻药、作用于中枢神经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以及其他违禁药物;

8. 枪炮、刀剑、武器、兵器、火药类、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学物品;

9. 医药品、医疗器械、易碎品;

10. 儿童色情画、成人色情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11. 其运送、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州、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12. 航空、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中不允许承运的其他物品;

13. 本平台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三条(本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条件)

1. 本服务费用如平台系统运费查询价格、以及价格表所示。本平台可对价格进行变更,恕不另行通知。计价依据的商品重量,以本平台的计量结果为准。

2. 包裹单边长度不可以超出120CM或单件重量不可以超过70KG;

3. 本服务费用包括从本平台运送到会员处的单程运输费。关税、退运费或发生从本平台到会员处的运输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为“特别费用”)时,由会员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平台没有义务垫付特别费用。

第四条(订购商品的联系方法)

会员购入商品后,应立即按公司规定的方式,系统到货预报本平台以接收商品所需的确切信息。

第五条(验货)

1. 本平台可以开封检查商品内容。但是,本平台并没有检验商品的义务,同时检验的结果也不对商品质量、有无瑕疵、真赝品做出保证,不保证商品不违反发出地、经由地、目的地所颁布的相关法令。

2. 本平台在进行前项规定的检验中,如果发现有违反“防止转移犯罪收益”相关的法律法令,怀疑有违反可能性的商品时,本平台可以采取报告警察及相关执法部门,提交商品等措施。

3. 若检验商品及采取本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造成会员损失时,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拒绝提供本服务)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即使已经承接的业务也可拒绝提供本服务。

1. 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商品时;

2. 不能确认会员的所在地或商品发送目的地的收件信息时;

3. 会员拒绝接收商品时;

4. 运输公司不进行商品的运输时;

5. 没有收到第四条的通知时;

6. 根据第四条的规定从会员处收到的有关商品信息的通知,与本平台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时,或者第四条的通知内容不正确时;

7. 被物流相关执法部门,以及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扣留时;

8. 会员违反本协议时;

9. 本平台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第七条(不能转寄商品的处理)

1. 本平台收到第二条规定的商品时,可以马上废弃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2. 当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包括6(1))时,如果本平台已经接收了商品,则从接收日开始保管180天,超180天,本平台可以马上废弃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3. 会员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了与第六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本平台将商品发送到会员的地址或在本平台认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种。

4. 会员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间内未能解决与第六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本平台有权出售该商品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置。

5. 本平台根据本条第4项规定出售商品后,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充当保管以及处置商品所需费用、本服务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6. 按本条规定处置商品时,即使会员受损失,本平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无论本条的规定如何,本平台均可以按民事执行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1.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本平台可以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恕不另行通知。

o 对提供本服务的装置和系统进行保养检查以及更新时;

o 遇到火灾、停电、天灾、系统故障等,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o 电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务时;

o 本平台认为必须暂时中断或停止此项服务的其他情况;

2. 即使因暂时中断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使会员遭受损失时,本平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属于或有可能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

o 以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o 侵害本平台以及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肖像权、广告宣传权以及其他权利;

o 涉及欺诈等犯罪的行为;

o 伪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o 不正当地使用本平台以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为;

o 违反法令、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o 妨害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o 本平台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为。

2. 由于会员违反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使得本平台遭到损失时,本平台可以要求会员赔偿损失。

第十条(适用范围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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